为加强函授、夜大学教学过程管理,保证各教学环节的顺利完成,提高成人教育办学质量,作如下规定。
一、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校上课,不得缺课、迟到或早退。
二、严格履行请假制度。凡因公、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或面授的学生,须当面向班主任提交请假证明(事假需单位证明,病假需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),病假可由别人代交证明。请假证明要用16开稿纸规范的写清专业班级、姓名、请假的起止时间及请假的原因。函授学生可以用信函形式请假,证明必须与前述相同。凡无证明而不到校上课、面授或上课期间提前离校者均视为旷课。
三、每位任课教师应根据所教课程的具体情况对学生的上课、实验、作业进行登记,并在期末考试中体现。函授学生的作业按《青岛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作业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四、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。凡因公、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,必须在考前向各院系提交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证明,可按缓考处理。无任何证明而不参加考试者,以旷考处理。
五、一学期旷课学时数超过总学时数的十分之一者,应令其退学;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者,应申请休学。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,夜大学生出勤分以“0”分记,期末必须参加水平考试:函授学生仍按以下公式计算。出勤分的计算办法:(出勤次数÷应出勤次数)x出勤满分,不保留小数位,四舍五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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